xx省xxx地方税务局
关于二○○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报告
xxx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我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县局党组和纪检组以及xxx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省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按照市局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教育、治理、防范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加大治本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和效果,现将我局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我局建立了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和“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主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方通力合作,协调运转,并明确了各自职责。
2、调整了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今年9月初,由于我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县局党组及时调整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坚持工作不脱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层层落实。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县局党组将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九大项,二十七小项,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牵头股、室和协办股、室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层层落实到各责任人。
4、认真作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县局在年初同19个税务所等基层单位和机关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四川省xxx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奖惩办法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强化监督检查。为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县局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经常性、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单位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税收政策法规、税风税纪、财务制度、劳动纪律等执行情况。今年共督查到3人上班脱岗,1人迟到,9人未按规定作装上岗,共计扣、罚款300余元。在全县干部作风整顿期间,我局印制了《xxx干部生活作风“六不准”纪律规定》监督卡300余张,并公开了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成员,分别发给社会各界和职工家属,强化社会舆论和家庭监督。今年8月以来,县局共办理《督查督办通报》7期涉及各个税务所100余人次,全年按照相关规定扣、罚款3000余元。对讲治税务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人,共处罚款300元,取消评优和评先资格。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县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并作为各税务所、稽查局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心,年终逗硬兑现奖惩。对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进行责任追究,加大行政、经济处罚力度。全年共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2个,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及评优资格3人,书面检查11人。
(三)加强向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工作力度。
1、强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新的局领导班子到位后,对派驻纪检监察员实行工作“定期汇报制(每季度)”、“信息交流制”、“重大问题报告制”、“考核奖惩制”、“责任追究制”等。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票证审核、财务监督、执法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加强上下级工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等工作。
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工作考核力度。今年初考察、派驻了一名新的纪检监察员,增添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有生力量。各纪检监察员接受县局纪检组、监察室的直接领导,纳入各单位班子成员,年终接受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作考核,逗硬奖惩,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工作不力,考核不称职者一律免职,对工作敷衍塞责、欺上瞒下者,除免职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两名纪检监察员因违法违纪被免职,其中被开除公职1人,已拟报开除其党籍;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
二、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市局颁布地十条廉政“禁令”等规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主管单位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各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对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在职工学习会上定期公布。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为其他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我局于今年5月以来,对全县地税系统所有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在131名地税职工中共有 8人涉及。从今年8月起,县局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及的相关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的定额、纳税、欠税、税控机安装等情况实行督查督办,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2日前上报了相关纳税资料,对于市局管理的干部县局也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据此督查督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厉行节约。坚持不准用公款或接受纳税人的宴请进行高档娱乐消费和健身活动以及打“工作麻将”或与管理及服务对象赌博输赢财物。接待上级或下基层检查工作坚持用工作餐,在财务支出上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加强人员培训等刀刃上来。
(二)认真落实“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约束人。针对去年底以来我县地税系统连续发生的三起违纪违法案件,从中深刻剖析、狠挖问题根源,逐步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纪检监察惩处制度、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等,强化“两权”监督。在财务管理上,一是局机关和各税务所、稽查局实行定期财务公开,在职工学习会上进行通报(一般一个季度通报一次);二是财务支出实行“三人联签制”,即局机关费用凭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再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最后由局长签,其他各基层单位费用凭据也必须坚持三人以上签字;三是大宗物品采购等大额开支坚持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基层各所等单位开支500—1000元和1000元以上的分别由县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方能报帐;四是对基层所等单位财务支出实行“报表审核制”,各单位每月财务支出凭据月末交由县局会计部门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能入帐,否则,停拨下月经费;五是各基层所等单位人头经费实行报告制,坚持每季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确保人工工资及时发放;六是禁止开设小金库,严格资金帐户使用规定,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严格划分会计、出纳工作职责,不准越俎代庖。
2、加强对各项制度和工作规定等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办理结果。对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局机关坚持在每周五的职工学习会上进行通报,对基层各税务所等单位在所长会上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或不落实的严肃批评,严格处理。县局除办理《督查督办通报》外另成立了“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部门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全县地税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和党员干部集中教育整顿。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今年3月中旬至4月底,在本系统范围内围绕税收执法、优质服务、税风税纪、工作和生活作风、劳动纪律、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大力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xxx干部生活作风“六不准”纪律规定。整顿共分为学习认识、自查自纠、对照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并组织城区所有职工和各税务所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近100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关措施和整顿规划,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县局督查组多次深入基层进行督查,共有5人未按规定着装上岗,其中1人迟到,1人脱岗,对违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责令深刻书面检查并处罚款每人次20元。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局按照市局和xxx委、政府的安排,认真开展党员干部集中教育整顿,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大理论。县局翻印了《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资料汇编》28页,做到人手一册,并熟记内容、严格遵守,在工作中相互找差距、挑问题并深刻剖析、大力整改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每人共写心得体会5篇以上。对各税务所等基层单位的集中教育整顿情况县局及时进行了督查,通报了相关情况,有4人未按规定着装上岗,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作了书面检查并处罚款每人20元,达到了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目的。
2、认真接受县人大组织对我局的工作评议。今年7月底以来,县人大组织各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各乡镇和社会各界、纳税人当中调查、了解、听取他们对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反馈我局据以逐一整改。我局主动出击,采取了“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首先局机关分作四个检查组到各税务所等基层单位中自我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其次我局先后组织人大、政协、社会媒体、纳税人代表等三次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县人大的反馈意见,有的放矢地改进各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接近尾声,正准备接受县人大评议组对整改情况的检查和验收。
3、切实抓紧、抓好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局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年初一开始就抓紧、抓好。一是认真落实好下岗职工和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目前已落实下岗职工税收优惠减免27万余元,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了相关服务设施,贷款、欠款为各各单位新购置价值近2万元的微机及打印设备,强化税收现代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三是县局综合办公楼的的正式启用,办公自动化的实现更是将开江地税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县局征收大厅实现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等“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服务,并将税收政策、纳税定额、欠税情况等在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四是转变服务观念,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优化纳税环境,坚持现代化的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服务态度相结合,做到让社会、纳税人、群众“三满意”;五是县局结合人大评议地税工作,开门纳谏,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及时成立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先后邀请20名纳税人代表和10名人大、政协、工商界代表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向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各部门发放“xxx地税系统行风测评问卷调查表”200份,收集意见和建议60余条,逐一对照检查、整改,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七是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共联系民营企业16户(局领导每人联系两户),同时要求各税务所等主要负责人联系2户以上,副职联系1户以上,为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等帮助,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4、强化行风监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重塑地税形象,新的领导班子决定在人大、政协、工商联、媒体单位、纳税人等代表中重新聘请10名特邀监察员,充分赋予其检查、监督、检举、批评、建议等权力,并公开设立监督和举报电话,全方位、多角度强化对地税工作的全面监督。
(四)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活动。
1、税务“三公开”。我局在去年税务“三公开”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和效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实行税务“三公开”,并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调整。尤其是城区征收单位为统一征税标准,方便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更有利于税务“三公开”活动的开展,我局决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将原由直属税务所管理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23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全部划归新宁税务所统一管理。同时,县局于2003年9月29日对城区音乐茶座、卡拉OK、网吧等高比例税率共46户纳税定额率先试点进行了公开评议,实行“阳光纳税”(去年纳税评议没有各纳税人参加)让各纳税人积极参与,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工商联、个私协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监督。纳税评议后,这三个行业的应纳税收入定额由原平均定额2100元,增加到现平均定额2500元,增长19.05%,预计年增加地方税收5万余元,增长21.57%。这样既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又让广大纳税人缴了“放心税”、“明白税”。其余各所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税收征管,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纳税和有利于税收服务的原则,对税务“三公开”具体操作实施进行了调整,较之去年,取得了新的成绩和效果。县局于11月28日公开召开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动员大会,60余户企业积极参与,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整个过程将实行“阳光操作”全面公开。
2、工作职责、岗位、人员、制度公开。 一是全县地税系统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地方税收公开公示栏”进行公开,并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二是公开实施“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主要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所有地税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四是局机关领导和机关股、室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公开,对市地税系统向社会公开承诺、十条廉政“禁令”、办税“八公开”、税务人员行为规范等在公开公示栏中进行公开,并公布了监督和举报电话。
3、财务公开。除完善了地税系统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外,一是对财务支出在职工会上进行公开、公布;二是对税务登记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等在“公开公示栏”进行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执行;三是认真接受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税收政策法规公开。一是及时将纳税人订阅的《金税》和《税务政策法规》等政策性较强的书刊送到纳税人手中,将税收政策法规交由纳税人掌握,并对地税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二是县局征收大厅将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在电子显示屏上及时进行公告,其余各单位采取新闻、广播、板报或在税收公示栏中将税收政策进行了公开、公示;三是靖安等乡镇将农业税征收的依据、范围、标准以及减免等税收政策以传单和书信的形式散发、邮寄,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取得较好的效果,靖安税务所目前农业税进度为90.09%位居全县第一;四是所有17个税务所、稽查局按照全市统一式样均建立了地方税收“公开公示栏”,将各项税收政策进行公开公示,尤其是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和农业税征管的“八到户”、“十不准”等规定要做到让广大农民家喻户晓。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狠抓纪检监察等基础性工作。
(一)狠抓案件查处工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去年12月以来,我局连续发生3起贪污、挪用税款、公款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去年12月中旬发生的原新太税务所纪检监察员方洪斌在原永兴地税分局任副局长兼企业税收专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采取“头大尾小”的方式填开税票7套,贪污税款2.4万元,据为己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xxx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6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同志已于今年7月31日被开除公职处分,已拟报开除其党籍处分。二是原讲治税务所纪检监察员兼农税会计刘太君自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耕地占用税、契税22703元,该同志已于今年8月5日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是局机关经费会计谭显勇自1999年2月至2002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费用支出、重复报销费用、涂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套取公款87782.01元,据为己有,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xxx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5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该同志已于今年6月20日被开除公职处分,已拟报开除其党籍处分。针对这些案件的发生,县局作了深刻的自我检查,狠挖问题根源,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惊醒奋起、大力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为戒,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县局机关每周五下午为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分别由人教股、综合股组织学习,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为党风廉政学习日,由监察室组织学习。
(二)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工作。
1、扎实搞好内部审计工作。一是今年4月配合市局内部审计组搞好对我局及城区直属单位1999年至2002年税务经费财务收支审计,同时,在查处谭显勇贪污案件中,临时组织成立了县局审计组,审计了局机关1994年至1998年税务经费财务收支。二是今年8月以来,对两位调离的所长进行了离任审计,收缴超范围、标准报销的费用1100余元。三是新的局领导班子到位后,针对我局各税务所、稽查局经费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对2001年以来各税务所等基层单位的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基本审计结束了4个单位。
2、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今年7月下旬以来,全局分作4个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小组历时10天,对全县各税务所、稽查局共19个基层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税收征管资料、税收混级混库、借贷款垫缴税款、越权减、免、缓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提出监察建议12条,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反馈相关情况。县局于今年8月初查处了骑龙税务所在2002年3月至2002年7月,经乡党政和财政所衔接向西南油气田重庆气矿开具7套“建筑安装修缮装潢统一发票”共计金额1342036.75元,引税4次,涉及税款41871.55元,县局及时将税款进行了追缴入库,并对相关人员和遗留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今年7月,配合综合税收管理股对全县地税系统税务代理费的收取进行了清理、检查,规范了税务代理工作和费用的收取。
3、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纪检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一是今年8月与农税股人员一起配合县纪委调查处理了原灵岩乡7村支部书记擅自征收农业税并唆使人员殴打税务干部案件;二是加强与县检察院工作联系,查处了方洪斌贪污税款案和谭显勇贪污公款案;三是与县纪委密切联系,在其指导下调查、处理了给予方洪斌和谭显勇贪污税款、公款案件,移送并拟报开除其党籍处分的相关材料。
4、切实搞好“三最佳”活动。县局总结了去年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了相关措施,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县局统筹安排,切实抓好争创“三最佳”活动。目前,此项活动即将进入最后评选阶段,各税务所已经作好充分准备,迎接检查和验收。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资料的归档、立卷及信息工作。今年共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9人次,其中:市局、县纪委、县人大交办3件,自办6件,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做好了登记和处理记录,回复了相关交办单位办理结果。今年初,对去年的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地进行了归档、立卷并妥善保管。今年共向县局办公室撰写相关信息、简报、调研13条、篇,被采用7条、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来年的初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的大力领导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效果,但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各项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逗硬执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方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调研工作和业务学习有待加强。这些有待来年加以改进。明年我局一是继续抓紧、抓好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四是坚持抓好全年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工作;五是全年抓好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严肃查处,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大治本力度,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