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司融资可否尝试可转债之路 文章作者:酒红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1月25日15:21 在当今大盘低靡、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条件日益苛刻的情况下,我公司不妨借鉴和尝试转债方式进行再融资。 1、形势看好: 可转换债券似有欲演欲烈之势。 今年以来已有17家公司公告拟发行转债。取得转债通行证的上市公司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上市公司拥有国家或地方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如新乡化纤的转债项目就用于国家“九五”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立项的万吨粘胶长丝项目二期工程。 二是,收购新项目用于实现产业化,扩大主业,提升公司业绩。龙电股份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黑龙江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和相应债权,与公司长期以来通过收购扩大实力的经营策略一致。 三是,转债资金用于配股项目的延伸。利用转债募集资金弥补配股资金缺口,这种做法既有利于现有项目做大做强,又避免铺新摊子,增加投资风险。如铜都铜业转债项目继续投向配股项目:冬瓜山铜矿开采项目。但上述三家公司或在2000年刚刚配过股或增发或拟在今年进行配股,上市公司扩张过快,本身会存在着财务隐患。 2、 转债趋势分析: 一、 凡有利于融资的手段都被上市公司充分利。,每一家发行公司都列出了转债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少上市公司投向数个投资项目,甚至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品种。 雅戈尔为本次转债发行募集的16.5亿资金列出了11个项目,其中包括服装面料研发中心、建立工艺研究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该公司2000年刚刚进行过配股,募集了4.01亿资金,但短短数月又出来如此多新项目,同时,该公司一方面大举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又投资证券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这已经成为市场认同的一种逻辑,即上市公司战线拉得越长,经营越是多元化,上市公司的资金缺口就越大,这样,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就越是无止境。 当然,上述公司都属于业绩优良,成长性良好的公司,毕竟面对未来的付息压力与转股压力,公司对待资金的运用会更慎重,这也是转债与增发的本质区别。 新规则对转债门槛限制含糊,有利于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在目前的新规则中,只要求转债资金用于生产性支出,但仍然有不少上市公司在资金投向中将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违背了发行转债的初衷,新法规没有相关的条款具体界定资金运用范围。 其次,我公司债务结构合乎《债券管理办法》规定。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个条件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这意味着,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的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 再则,监管部门在出台《新规则》中,对转债后资金使用风险约束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办法》中除了对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有一定的处罚外,对若上市公司不披露盈利预测如何检测资金运用效果,如何发现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最后,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的限制。这是我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节拍无疑是重大利好。这将有利于缓解公司对资金需求,满足几个即将启动的大项目(诸如“天大科技园二期”、“金融贸易区”项目的资金需求。近来,市场对过度的增发与国有股减持反应非常激烈,大盘应声而下。增发工作已显现吃紧局面;虽然转债不可能成为主要融资方式,但拟发转债上市公司推出的不低的融资额,和各公司纷纷成功实施转债,将使各上市公司陆续将融资嗅觉转移到转债方面上来,为此,我公司应抓紧研究,及早动手,避免因融资行动迟缓而导致被动局面。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