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为全面提高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实现党组织覆盖全部非公有企业、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的目标,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促进非公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XX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经济发展迅猛,目前全区非公有企业18000多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另有个体工商户48000多户。非公有经济占全区经济总量的90%以上。多年来,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非公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目前全区已建立非公有企业党组织322个,管理党员7567人,有力地推进了固本强基工程建设。但从全区来看,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企业仅占非公有企业总数的1.8%,与省委提出的“两个有”,即50人以上的企业要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要有党组织的要求存在差距。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非公有企业的党建工作,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非公有企业党建作为推进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把非公有企业党建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先行组建、逐步提高、突破重点、抓大促小、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非公有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保证。
二、要不断完善组织设置,理顺管理隶属关系
(一)成立镇(街道)经济线党委。各镇(街道)要在原经济办或工贸党总支基础上成立经济线党委,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镇(街道)非公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切实抓好非公有企业组建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经济线党委会成员由镇(街道)分管经济工作、组织工作和组织纪检办、经济发展办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配置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党建指导员)。
(二)成立镇(街道)流动党员党支部。在镇(街道)经济线党委下设流动党员党支部,统一管理流入各镇(街道)的流动党员。对转来组织关系而户籍不在当地的党员和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从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出发,也可纳入镇(街道)流动党员党支部进行分类管理。
(三)成立村(社区)企业联合党支部。对村(社区)辖区内单个非公有企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独立党支部的,按就地、就近原则,打破行业、地域界限,成立村(社区)企业联合党支部,把党组织覆盖到村(社区)的全部非公有企业,把非公有企业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企业联合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村(社区)党组织或镇(街道)经济线党委,支部书记应由村(社区)党支委兼任,并明确村(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联合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四)成立非公有企业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企业要创造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当前要把单独组建党支部的重点放在固定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特别要抓好生产经营比较正常,党员发挥作用较好的企业以及大中型企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支柱企业、名牌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非公有企业党支部隶属镇(街道)经济线党委,或按属地原则隶属村(社区)党组织。
(五)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商会、协会等建立联合党支部,把党建工作覆盖全部会员单位。依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等建立企业联合党支部,把党建工作覆盖园区内非公有企业。规模较大的专业集贸市场也应建立党支部。以上党支部可隶属镇(街道)经济线党委管理。同时,可依托镇(街道)工商分局党总支,建立各镇(街道)个体劳动者党支部,把党建工作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
三、要明确非公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非公有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企业中的战斗堡垒,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引导和支持非公有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调非公有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凝聚、团结、教育员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要加强非公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要选拔党性强、作风正,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受党员和员工拥护以及企业主信任的党员担任非公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对于暂无合适书记人选的党支部,可由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或村(社区)党支委兼任。要注意把企业生产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创造条件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一定程序兼任企业工会主席。大力推荐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的党员担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使党员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占一定比例。
五、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一)在教育的内容上,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党员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掌握发展经济和企业经营的知识和本领。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二)在教育的形式上,要适应企业的实际,围绕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实行适当集中教育和业余教育相结合,采取“灵活、务实、多样”和“业余、小型、分散”的方法,开展对党员的教育工作。要建立有效的载体,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创效益”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
(三)在党员的管理上,企业在职党员,由其所在企业的党组织管理;企业离退休或辞职、遣散的党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管理;流动党员由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企业党组织管理。要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党员,要转来正式组织关系;对离开本企业的员工党员,要及时开具组织关系迁出的介绍信,并督促党员尽快到接收支部报到。对未迁出组织关系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
(四)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把重点单位放在50人以上的企业,重点对象放在企业出资人、大股东、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骨干上,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根据企业员工青年团员较多的情况,要坚持和完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要拓宽渠道,把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此外,在企业招收员工时,要注意引导和推荐素质好的党员进企业。通过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实现省委提出的“50人以上的企业要有党员”的目标。
六、要加强对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党委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经济线党委、流动党员党支部、企业联合党支部的组建工作,同时争取在条件成熟的非公有企业单独组建党支部,不断探索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各镇(街道)经济线党委设立党务工作机构,要选好配强熟悉企业情况和党务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在加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各村(社区)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非公有企业等单位,应尽可能设立精干、高效的党务工作机构;如没有设立机构的,也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抓非公有企业党务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人员到位。
各基层党委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非公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在区留用党费中,今后3年对非公有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每年按50%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的补充;对已成立的镇(街道)流动党员党支部,按每个支部每年200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对已成立的村(社区)企业联合支部,按每个党支部每年100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对2005年至2006年新成立的非公有企业独立党支部,按每个党支部1000元的标准下拨一次性启动经费。各镇(街道)除了确保下拨经费专款专用外,还要拨出一定资金作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帮助非公有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室,配齐党员电化教育设施,不断提高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