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请假 制度
一、请假规定
1、探亲假
符合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2、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的10%,病假2个月扣发年终奖的2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并按月停发岗位津贴。
(3)按 计划生育条例休产假,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
3、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奖的50%;30天以上的,年终奖金全部扣除。
(3)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4、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年休假
根据x办发[199x]x号文件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6、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 报告人教股,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7、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教股存档备查。
二、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教股,人教股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3、股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丧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教股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4、局领导需要请假,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