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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XXXXX学院招生章程
                        (二00五年三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XX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XXXX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XXXX。学院简称:XXXX。学院国标代码:XXXX。学院地址:XXXX,邮编:XXXX。传真:XXXX。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XXXX省中部经济区域城市、素有“仙女下凡地”的著名画家傅抱石的故乡——新余市,原为XXXX专修学院,200X年X月经XXXX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XXXX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实用技能型、复合型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为依据。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报XXXX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XXXX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详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报名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1、申请报名者可向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函取者来信请写清详细地
址和邮编。考生报名前可到我院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等资料。
2、符合报考条件者,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考生也可按规定
时间就近到我院省外报名点报名。
3、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①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验县(市、区)以上招办打印的高考文化报名登记表及复印件。
③本人填写的我院新生报名登记表一份,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封闭式阅卷,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科类评卷、评分,产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3-5倍。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1、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2、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
3、XXXX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按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XXX省以外的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专业志愿者。
第十六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选拔聘任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公正廉洁、吃苦耐劳的在岗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招生纪律和技能操作培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XXXX省物价局和XXXX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第二十五条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按照《XXXX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从第二学期起,经评定,按五个等级发放:
(1)一等奖,每人每学年XXXX元;
(2)二等奖,每人每学年XXXX元;
(3)三等奖,每人每学年XXXX元;
(4)四等奖,每人每学年XXXX元;
(5)五等奖,每人每学年XXXX元。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院长期以来实行勤工助学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收入。
1、XXXX职业学院网站:www.XXXX.com;
2、XXXX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XXXX;
3、XXXX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信箱:XXXX。
第二十八条 我院将通过XXXX职业学院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反映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XXXX年3月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XXXX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版权归XXXX职业学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录、更改、转载发表,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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