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镇第一初级中学体育室承建合同书
建设单位:平定镇第一初级中学(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尤耀红工程队(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乙方取得甲方体育室(混合三层)建筑、装修工程,为确保建筑、装修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体育室的建筑、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以竣工验收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工程总造价
以中标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08元计算,总造价约12万2仟元,工程各项有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法
甲方将工程款分期付给乙方。付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式税票,所交税费由乙方负责。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付清。否则要按月息1 %计息。
五、建筑五大材料要求
a)水泥要用425标号以上,要有化验单的合格水泥。
b)要使用一级红砖(75标以上)。
c)钢材要用国家规格钢材,并有合格化验单。不得用冷拉钢(即次品钢材)。
六、施工方工具
工程施工必须使用搞拌机、震板、震笔,使用新模板。
七、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
2、凡是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若有违规,要进行翻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翻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水、电由甲方提供方便,但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施工期间安全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要安装安全网,绝对注意施工安全,特别是人身安全。若造成损失和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施工期限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前全部完工。
十一、工程如有变更,变更后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定。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结算完毕,付清全部工程款时,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平定镇第一初级中学 乙方:尤耀红工程队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