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科学楼尚欠工程款的有关协议
甲方:平定镇第一初级中学
乙方:化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平定镇第一初级中学科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甲方因无法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要求乙方带资施工。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带资施工。目前,科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总造价为贰佰零玖万贰仟陆佰捌拾贰元肆角整(2092682.40元)。甲方只支付了壹佰壹拾伍万元(1150000元),尚欠玖拾肆万贰仟陆佰捌拾贰元肆角整(942682.40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从2006年11月1日起,甲方所欠乙方科学楼工程款按月息1分计算。
2、从2006年秋季起,甲方每学期支付给乙方科学楼工程款不得少于贰拾万元(200000.00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付清乙方科学楼工程款及利息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化州市平定镇第一初级中学 乙方:化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委托人(签名):
二00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