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四周年之际,门头沟区正式颁布了《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试行)。9月20日,门头沟区文明办召开了“《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试行)发布暨社会公德征集活动颁奖仪式”,各工委、镇、办事处的有关干部和获奖群众参加了会议,积极参与征集活动的37名各界群众和8个单位受到表彰。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沈强和区人大副主任赵爱娟出席仪式,并为《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揭幕。
为做好《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的制定工作,门头沟区文明办在去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三周年时,在全区广泛开展了“社会公德行为规范征集活动”,活动得到了全区各镇、办事处和委办局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机关干部和市民的积极响应,在历时一个月的征集活动中,共收到300多名作者的近千条作品,在此基础上,区文明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门头沟区在社会公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起草了《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初稿,经市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专家点评,报区领导审批,形成了目前的《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试行)共22条、352个字。该《行为规范》从广大市民的生活小节入手,每条16个字,朗朗上口,通俗易懂,便于记忆,无疑是教育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好教材。
沈强部长在讲话中指出,针对门头沟区市民中存在的种种不文明行为制定的《门头沟区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是加强门头沟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门头沟区建设现代化新山区的需要,也是迎接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沈部长号召全区人民要按照《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创建首都文明区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